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相关文件精神,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核验,主要核验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新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下一轮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提高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现就我校202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校内预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拟参加新一轮专项核验学位授权点名单如下(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省学位委员会通知再调整):
序号
代码
名称
授权层次
牵头学院
获批年份
获批方式
预计核验时间
1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博士一级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
2021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2025
2
0702
物理学
硕士一级
理学院
2021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2025
3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硕士一级
环境工程学院
2021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2025
4
0251
金融
硕士专业学位
经济贸易学院
2021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2025
5
0551
翻译
硕士专业学位
外语学院
2021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
2025
6
1403
设计学
硕士一级
设计艺术学院
2022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2026
7
0301
法学
硕士一级
法学院
2022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2026
8
1357
设计
硕士专业学位
设计艺术学院
2023
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
2027
9
0254
国际商务
硕士专业学位
经济贸易学院
2023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2027二、核验组织
(一)校级核验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核验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制度保障和整改监督等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二)学院核验机构
各核验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核验工作,组织成立专项核验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学位点核验数据统计、基础支撑材料整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等工作,聘请核验专家,根据专家组核验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三、核验内容
主要核验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重点关注是否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是否拥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师资队伍;是否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否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是否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四、核验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填报,由牵头建设学院负责组织,涉及相关学院配合。
牵头学院根据评议组或教指委的《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方案》以及2024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学位授权点建设成果,组织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撰写《学位授权点满足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对照表》,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
各学位授权点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核验专家组,开展自我核验,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至少5人),核验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型学位授权点核验专家应包含本学科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核验专家应包括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省级本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和行业专家。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写的内容须是近5年来的情况,同一骨干教师不能在同类型学位点重复填写,具体注意事项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相关说明。
五、核验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前,各牵头学院将《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满足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对照表》、支撑材料、核验专家组成员名单、牵头学院专项核验工作方案(附专项核验工作成员名单)的纸质版(1份)提交研究生院质量科B411,电子版发送至yjsyzlk@haut.edu.cn
(二)5月1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核验。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核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核验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完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系列材料。
六、其他
各牵头学院就学位授权点核验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案等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汇报,具体汇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专项核验校内预核验相关文件、相关表格另行发送。
联 系 人:张书海67756272、张继新67756332
邮 箱:yjsyzlk@haut.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日